一.課程名稱:保險法
二.課程目的:建立保險契約法的基本觀念,了解財產保險填補損失分擔風險的機制;以及人身保險的儲蓄、投資功能。
三.課程大綱:
(一)??
(二)保險的種類
(三)保險契約的訂定及法律性質
(四)保險契約的主體、關係人以及輔助人
(五)保險利益
(六)保險事故的範圍
(七)要保人、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主要權利義務
(八)保險人的主要權利義務
(九)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
(十)複保險
(十一)保險競合
(十二)損失估計
(十三)代位權
(十四)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的變更
(十五)火災保險
(十六)責任保險
(十七)人壽保險
(十八)傷害保險
(十九)疾病保險
(二十)保險業的監管
四.成績評估
基本上依照考試成績,但有特殊表現者,斟酌加分。 |